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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据
1.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素质标准
2001年,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这是在国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职业经理人员”这个称谓,同时,提出“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的任务
关于建设职业经理人队伍,2002年,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2〕12号)提出:“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加紧研究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这表明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立,一开始就是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联系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是与 “制定资质认证标准
报名条件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性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性管理工作 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研究生学历, 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性管理工作 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4)财会类、审计类、管理类、经济类、统计类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之一;
申请材料
(1)填写《财务经理资质评价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本人单位信头纸出具的工作证明1份(盖单位章);
(6)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纸质版,背面写名字)。
资格要求:
(1)已取得大专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家财经类初中级职称。
、申报对象:
(1)企业主管副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等财务负责人;
(2)、高校和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3)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的高层管理者。
2、资格要求:
(1)已取得大专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者,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国家财经类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