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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客运专线,与黄山—杭州客运专线一起,将皖南、皖北纳入“长三角”快速交通圈。而京福通道则串
起了合肥与福州、黄山与武夷山,成为促进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钢铁纽带。 加快安徽省与东部发达省
份实现交通动脉的“无缝对接”,了交通建设的东向主导方向,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与
东部地区对接,使安徽省与“泛长三角区域”的互动和合作变得更为畅通。同时,该线对完善快速客运
网络,实现客货分流运输,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加强东、中、西部经济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杭黄无砟客运专线
杭黄客运专线从杭州经安徽绩溪至黄山,途经杭州、萧山、富阳、黄山等地,设计时速200公里。萧山段
全长23.6公里,经过所前、临浦、戴村、义桥等镇。线位方案已基本确定,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
成渝(成都-重庆)高铁于2010年3月20日动工,全长308.59公里,设计高时速350公里/小时。成渝高
铁将成都和重庆的时空距离缩短到一个小时之内。线路走向为:成都东客站→简阳→资阳→资中→内江
→隆昌→荣昌→大足→永川→璧山→沙坪坝→重庆站。 预计2014年建成,届时重庆至成都快56分钟通
达,成渝两地将进入1小时经济圈。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停靠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线路站点间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二)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一百米左右;
(三)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四)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
(五)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等。
第十七条 公共客运设施日常养护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客运设施管理规范,定期维护保养站点设施,保持候车亭、站牌等设施整洁、完好。
第十八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公共客运车辆等设施设置广告的,不得影响公共客运设施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并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市场供求和城乡交通状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订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并事先征求机关的意见。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站区范围。出租汽车运营站点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公共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客运经营,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
公共客运经营权包括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限长不超过八年。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公共客运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辖区内的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线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授予。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公共客运经营权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二)具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和配套设施或者具备相应的资金等保障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客运站是指办理公路旅客运输业务的“汽车站”。中国将其按受理日均客流量结合所在地的、经济地位分为。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及旅客日均发送量一般在7000人次的地方;二级站设在旅客日均发送量在7000人次以下、3000人次以上的县级所在地,以及省辖市、自治州(盟)和地区行署所在地日均旅客发送量未达到3000人次等地。 [1]
站设在日均旅客发送量在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及县级所在地无二级站和一般旅游区管理中心等地;站设在旅客日均发送量不足500人次的乡镇及其以下所在地。各级汽车客运站均办理售票、行包托运、小件寄存、询问等业务,并设有候车室和停车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