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⑴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⑵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不同层次的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
⑶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4)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 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山西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17 1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