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家河行洪论证,家用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设计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共和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规定:跨越河道的管道、渡槽、线路的净空高度,以及穿越河道的管道和在两堤之间埋没管道的深度,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应当就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不做防洪影响评价会有什么影响?
《人民共和洪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洪水影响评价的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调度安排,不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不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水文监测由监测中心、通信网络、前端监测设备、测量设备四部分组成。
◆ 监测中心:由服务器、公网专线(或移动专线)、水文监测系统软件组成。
◆ 通信网络:GPRS/短消息/北斗卫星、Internet公网/移动专线。
◆ 前端监测设备:水文监测终端。
◆ 测量设备:雨量传感器、水位计、工业照相机或其它仪表变送器。
传感技术
传感技术是指从仿生学观点,如果把计算机看成处理和识别信息的“大脑”,把通信系统看成传递信息的“神经系统”的话,那么传感器就是“感觉器官”。传感技术是关于从自然信源获取信息,并对之进行处理(变换)和识别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现代科学与工程技术,它涉及传感器(又称换能器)、信息处理和识别的规划设计、开发、制/建造、测试、应用及评价改进等活动。
数据采集技术
数据采集是指从传感器和其它待测设备等模拟和数字被测单元中自动采非电量或者电量信号,送到上位机中进行分析,处理。数据采集系统是结合基于计算机或者其他测试平台的测量软硬件产品来实现灵活的、用户自定义的测量系统。
无线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主要是指超短波及微波电台,采用DSP数字处理,软件可调,实现远距离数据传输的通信方式,北
京节点通有成熟的应用。
只要符合做水保方案条件的项目,没有做水保方案,那么这个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让你限期整改,如果没有整改,会对建设单位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并进行信用惩戒。
那么如何界定符合做水保方案的条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从《水保法》看只要符合以下两点就得做:
1、项目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2、项目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